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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17 浏览次数:784

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盘锦市大洼区东风帅乡工业园区,法人代表杨剑。2019年12月16日,大洼区环保局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雨水管网内有大量含油污水,西侧墙外共发现三个雨排管口,其中一南一北两个封堵,中间一个由节制阀控制。12月17日下午,市环境监测站人员对雨污管网内污水、污水调节池内污水、污水储罐内污水、雨排口污水采取样品进行监测。经监测,雨排口污水中石油类浓度为1.41mg/L,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08mg/L,化学需氧量超标1.16倍。2、两台6吨燃煤锅炉正在使用,排污许可证规定自2018年12月使用燃气锅炉。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大洼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下达了《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大环罚告字【2019】第33号),告知陈述申辩权,立即停产整治;1.立即将雨排管内含油污水进行清理;2.针对污水超标排放处罚人民币拾万元整;3.立即拆除燃煤锅炉,并处罚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在规定期限内企业未进行陈述申辩,我局2020年1月7日,大洼区环保对企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9]33号),责令企业按要求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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