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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发布时间:2020-02-24 浏览次数:670

盘锦双源石化有限公司,位于盘锦市大洼区东风帅乡工业园区,法人代表胡颂 。2019年12月17日,大洼区环保局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于2019年10月对101#、106#储罐中的柴油进行清理,约500—600公斤左右,用防渗编织袋分几次导入103#储罐中,废编织袋暂存到危废间,废编织袋属于危险废物,未向区环保局申报;罐区南侧有两个1000立储罐未经审批安装搅拌装置;有一台4吨燃煤锅炉正在使用,未按照市、区蓝天办要求拆除并网或提标改造。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大洼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下达了《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大环罚告字【2019】第32号),告知陈述申辩权,责令企业立即拆除私自安装的搅拌设备和4吨燃煤锅炉,并将储存的燃煤清理干净。将产生的废编织袋向区环保局申报,并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在规定期限内企业未进行陈述申辩,我局2020年1月7日,大洼区环保对企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9]32号),责令企业按要求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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