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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发〔2020〕1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0 浏览次数:1330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业经区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盘锦市大洼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

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本着对重大招商项目进行奖励扶持的原则,对于能够引领产业布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项目给予奖励扶持,特制定本政策。

一、工业类项目(化工类除外)政策

对于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的制造类工业项目,给予产业扶持资金奖励。

(一)给予项目建设扶持。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原则上不低于12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2000—5000万元(含)的项目,产业扶持资金按2万元/亩给予配套扶持;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产业扶持资金按4万元/亩给予配套扶持;重大产业项目、产业集群类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外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优惠扶持政策。

(二)给予项目运营扶持。以企业形成的所得税及增值税的本级地方财政贡献度为参照,投产运营后的前两年产业扶持资金按1:1比例给予配套扶持。

(三)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工信、科技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含加速器),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服务业类项目政策(房地产项目除外)

(一)对于新引进能够弥补大洼区一定时期内功能设施短板,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并全部长期持有物业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优质商贸、酒店、文化旅游等项目,不包含房地产部分),给予产业扶持资金奖励,具体扶持金额一事一议。

(二)对于新引进的总部经济类项目,年度本级地方财政贡献度超过50万元的,给予三年产业扶持资金奖励,其中:第一年参照项目对本级地方财政贡献度,按照1:0.5的比例进行奖励。后二年的参照是对比上一年度本级地方财政贡献度的增量部分按照60%进行奖励,存量部分按照40%进行奖励。

三、“飞地经济”项目政策

对无法落户本区域而“飞出”落户至其他镇(街道)、临港经济开发区的招商项目,除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政策外,“飞出地”还可享受本项目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对“飞入地”地方财政贡献度70%的补偿奖励,同时,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也按70%计入“飞出地”。

四、附则

(一)本政策所奖励的项目须为盘锦域外企业或自然人投资(绝对控股)、生产或经营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引进单位在招商引资合同中应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销售收入、税收贡献、新增就业、土地集约及安全环保责任等综合指标统筹考虑,合同中约定经营期限一般应不少于8年。

(三)建设扶持奖励资金在土地出让金全额缴纳后30个工作日内给予兑现;运营扶持奖励资金按年度给予兑现(租用厂房项目不享受此项奖励)。所有奖励政策的涉税支出由受益方承担。

(四)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扶持”的原则,扶持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财政负责。区财政列支专项产业扶持资金用于保障本政策执行。

(五)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在政策时限内由项目所在地或引进单位对申请要件进行审核,并向受益财政本级政府提出申请。

(六)企业在约定经营期内外迁、出售或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骗取扶持资金的,将向受益方收回扶持资金。对于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项目,或因违规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已享受的扶持资金须全额退还。

(七)各镇(街道)可根据本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制定符合本区域发展的产业扶持政策。盘锦域内企业投资项目可适度参照本政策。

(八)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盘锦市大洼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盘锦市大洼区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要件

2.项目认定申请表

附件1:

盘锦市大洼区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要件

一、项目认定申请表(仅本政策发布后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可申请)。

二、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

四、能证明企业符合大洼项目认定条件以及已对我区产生直接经济贡献的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2:

项目认定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项目名称

及建设内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建设地址


所属行业


投资合作方式


总投资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用地面积

(亩)


投资强度

(万元/亩)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签约时间


注册时间


开工时间


投产时间


上一年度

经营状况

从业人数

(人)


利润总额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缴纳税金

(万元)


申请内容

£建设扶持       £经营扶持       £科技创新扶持

£其它

应兑现金额

(万元)


已兑现金额(万元)


现申请金额(万元)


项目所在地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引进单位

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  大政发〔2020〕1号    解读


图解:一图读懂大洼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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