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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办发〔2019〕41号 关于印发《全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3 浏览次数:814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盘锦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安委办发[2019]61号)要求,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区开展一次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现将《全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大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全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下半年,区安委会办公室部署开展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我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社会单位协同行动,共同努力,取得一定工作成效,但个别单位仍存在消防管理和用电用气不规范、动态隐患反复、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化解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思想,突出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深化突出风险隐患整治,有效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行业部门协同治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力争通过此次“回头看”,全面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做到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率100%、约谈培训率100%、灭火演练率100%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率100%。

二、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全面自查自纠。大型商业综合体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照2018年专项整治内容,将内部管理责任、建筑消防设施、餐饮后厨消防安全、电气消防安全、安全疏散条件、应急处置能力等作为重点(见附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列出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限时整改。11月23日前,要完成自查工作,所有大型商业综合体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向社会承诺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

(二)加强部门联合检查。公安、住建、商务、市场监管、宣传部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于12月12日前对照单位自查和企业系统排查情况,组织对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联合检查,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范措施。对检查发现属于本行业系统的隐患问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核查,督促及时整改。

(三)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各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对发现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开承诺弄虚作假或者自查后仍然存在突出隐患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与企业诚信挂钩,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12月25日前,要集中查处一批突出隐患风险,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曝光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和责任人,倒逼大型商业综合体整改责任落实。

(四)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重视单位应急能力建设。11月15日前,要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体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切实掌握岗位应知应会消防业务知识。11月23日前,大型商业综合体组织一次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救援部门要指导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具备实战能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与单位消防控制室、配电机房的应急联动,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

(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要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积极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将大型商业综合体接入物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备,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智慧用电等技术,加强早期火灾的可视化监测和电气火灾的智能化处置。针对餐饮后厨使用明火和可燃气体的实际,督促使用燃气的部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自动切断和自动灭火装置,确保用火用气安全,最大限度减低火灾风险。

(七)规范长效安全管理。要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制定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因地制宜的研究制定个性化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全面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11月底前,要选树一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工作典型。12月底前,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对大型综合体管理突出单位进行经验推广,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

四、任务分工

(一)区安委办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各地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安委会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整治职责。公安、住建、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各司其职抓好本行业领域内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落实。

(三)消防救援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监督执法,牵头有关部门联合检查,为行业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办成立由应急管理、公安、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协调小组,下设专项办并实体运作,专项办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部门要立专门机构,立即组织部署,压实部门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发动到位、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积极开展联合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检查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狠抓工作落实。省、市、区政府把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纳入2019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并组织实地检查考评。各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做好信息报送。安委办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和具体工作衔接反映专项整治情况。各部门请于11月25日报送月工作小结;12月23日前,报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及附表。

联系人:杨旭 0427-2684170;2011336287@qq.com

附件1: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自查排查参考重点

附件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自查排查参考重点

 

一、安全管理责任

1.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是否逐级、逐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是否以书面合同方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委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能切实履行好职责,保证维保检测及时、到位。

二、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2.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联动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将联动的防火卷帘等自动消防设施违规调为“手动”状态。

4.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防火门、防火卷帘、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受遮挡、妨碍或损坏而不能正常使用。

三、餐饮后厨消防安全

1.餐饮场所是否规范使用明火和可燃气体,是否明确专人在闭餐后负责“关火断气”。

2.是否定期对燃气灶具、燃气阀门和管道等进行检查维护,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紧急切断装置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3.是否定期清理排油烟道,是否及时清理后厨杂物。

四、电气消防安全

1.电气线路是否私拉乱接,是否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上,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

2.是否违规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电气取暖设备是否设置过载保护装置。

3.营业结束时,是否及时切断营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是否明确专人负责巡查检查。

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是否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是否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排除故障。

五、易燃可燃物品

1.是否违规储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2.是否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六、安全疏散条件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是否畅通;是否违规堆放货物或者杂物;是否违规设置柜台、货架。

2.营业期间,安全出口的门是否锁闭,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闭合状态。

3.有顶棚的步行街、中庭是否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及堆放可燃物。

4.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门、疏散通道是否设置影响人员安全疏散行动的装饰物。

七、内部装修改造

1.是否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材。

2.施工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是否采取可靠防火分隔措施。

3.动火作业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措施。

八、应急处置能力

1.单位微型消防站是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和“3分钟处置”的要求;是否与消防控制室、配电机房落实应急联动机制;是否与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形成联勤作战体系。

2.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至少2人”的要求;当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达到中级证上岗),是否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操作规程及火灾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3.单位是否明确应急疏散引导员;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掌握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室内消火栓和水喉使用等消防安全应知应会;是否定期组织全员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九、其他方面

1.《消防安全性能化设计意见》所提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贯彻落实。


附件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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