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盘锦市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宁洛高速安徽蚌埠段多车追尾事故的通报》(盘安委办明电〔2019〕2)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大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