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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35号--关于整治收容流浪宠物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30 浏览次数:575

治安部门依据法律已对犬只管理开展相关工作,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管理职责,开展犬类管理工作,将文明养犬工作纳入重点,将犬类管理工作列入派出所工作的考核,通过和市公安局的沟通,我市已经成立了犬只收容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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