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大洼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发布时间:2019-10-30 浏览次数:646

大洼县海利丰镁砂厂,位于大洼区榆树街道,法人代表林印海。2019年9月18日,盘锦市环境监察局、大洼区环保局联合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正在建设一个1200平方米的库房,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9年10月14日,大洼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大环罚告字【2019】第27号)。之后,企业未进行陈述申辩。2019年10月25日,大洼区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9】24号),罚款人民币1.1万元,并责令其停止建设。

 

 

 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0月29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