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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发布时间:2019-10-18 浏览次数:555

盘锦北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大洼区田家街道,法人代表张颖。2019年5月17日,盘锦市蓝天办、盘锦市环境监察局、大洼区环保局联合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于2010年建厂,2011年市环保局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批,但生产至今一直未办理验收手续;部分料堆未完全覆盖。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019年6月5日,大洼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大环罚告字【2019】第12号)。之后,企业未进行陈述申辩。2019年6月17日,大洼区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9】12号),罚款人民币22万元,并责令其整改。

         

 

 

 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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