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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治理欠薪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大政发〔2019〕2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18 浏览次数:235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0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治理欠薪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9〕3号)文件要求,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治理欠薪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确保建国七十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劳动用工实名制制度覆盖率达到95%以上、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覆盖率达到95%以上;确保到2019年末欠薪案件基本解决,新增欠薪案件为零;确保“三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落实到位、“三制”(工资按月足额银行代发制度、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管理制度、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执行到位,不发生新的拖欠,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准备阶段。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部署专项行动安排;确定专项行动负责人、参加人员及联络员名单;对参加专项行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全面清查摸底阶段(2019年4月30日前)。对照《治理欠薪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5)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清查,以项目为单位,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立项、施工许可证发放、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情况。对项目总投资额、资金拨付情况逐个项目进行梳理,摸清拖欠农民工工资具体项目和拖欠金额、时间、类型、原因等情况。形成阶段性工作小结,每月汇报阶段性总结和统计报表。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谁拖欠、谁偿还”原则,明确欠薪主体责任。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明确偿还期限。对于政府项目在立项时没有安排足额资金的,要先调整建设单位预算,优先用于偿还劳动者工资,并按规定及时下达政府工程投资计划、财政资金预算,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

(三)执法检查阶段(2019年5月1日—8月31日)。各镇街、重点园区及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力量,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分队,在摸排基础上,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内容,对企业落实“三金”、“三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等情况进行全面核验,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等信息,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案件不处理不销号、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制度不落实、欠薪问题不解决的企业要有效利用行政手段、执法手段加大问题解决力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案件处理在属地。督查组将对欠薪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镇街、重点园区和行业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同时开展不定期抽查工作。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9月1日—10月31日)。各督查组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及统计报表:1.梳理和统计各镇街、重点园区及行业部门解决欠薪案件情况、未结案情况,未结案件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2.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情况;3.国家、省、市督办案件办理情况。督查组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逐一验收,并形成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


原文:★大政发〔2019〕2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治理欠薪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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