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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发〔2019〕2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治理欠薪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7 浏览次数:687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治理欠薪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区二届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治理欠薪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0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治理欠薪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9〕3号)文件要求,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治理欠薪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严格执行工资支付规定、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行动目标

坚持底线思维,确保建国七十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劳动用工实名制制度覆盖率达到95%以上、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覆盖率达到95%以上;确保到2019年末欠薪案件基本解决,新增欠薪案件为零。

三、行动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摸清全区各类各行业所有企业欠薪底数,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基本情况,强化源头治理,理清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支付偿还工作。确保“三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落实到位、“三制”(工资按月足额银行代发制度、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管理制度、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执行到位,不发生新的拖欠。

四、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检查按照属地负责、部门管理进行,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各镇街、部门、重点园区等对辖区内、本行业内各类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案件进行调查,特别是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部门所辖施工项目(含政府项目)施工过程中“三金”、“三制”落实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摸排。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摸排情况及时上报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部署专项行动安排;确定专项行动负责人、参加人员及联络员名单;对参加专项行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全面清查摸底阶段(2019年4月30日前)。对照《治理欠薪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5)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清查,以项目为单位,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立项、施工许可证发放、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情况。对项目总投资额、资金拨付情况逐个项目进行梳理,摸清拖欠农民工工资具体项目和拖欠金额、时间、类型、原因等情况。形成阶段性工作小结,每月汇报阶段性总结和统计报表。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谁拖欠、谁偿还”原则,明确欠薪主体责任。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明确偿还期限。对于政府项目在立项时没有安排足额资金的,要先调整建设单位预算,优先用于偿还劳动者工资,并按规定及时下达政府工程投资计划、财政资金预算,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

(三)执法检查阶段(2019年5月1日—8月31日)。各镇街、重点园区及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力量,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分队,在摸排基础上,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内容,对企业落实“三金”、“三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等情况进行全面核验,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等信息,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案件不处理不销号、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制度不落实、欠薪问题不解决的企业要有效利用行政手段、执法手段加大问题解决力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案件处理在属地。督查组将对欠薪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镇街、重点园区和行业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同时开展不定期抽查工作。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9月1日—10月31日)。各督查组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及统计报表:1.梳理和统计各镇街、重点园区及行业部门解决欠薪案件情况、未结案情况,未结案件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2.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情况;3.国家、省、市督办案件办理情况。督查组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逐一验收,并形成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集中力量,全面排查隐患。以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文旅销售、餐饮服务业等行业以及其他发生过欠薪的企业,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欠薪案件,拖欠时间长、涉及人数多、拖欠金额大的案件为重点,采取部门联合、集中行动,全覆盖、地毯式排查方式,做到数据准、情况清、原因明。尽可能把欠薪矛盾控制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成访之前。(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工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0末前)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防止发生新的拖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治理欠薪目标责任制度,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设立维权举报电话,确保投诉有门、处理有力、结果有效。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健全工作台账,实施定期工作调度,督促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重点园区落实治欠保支各项长效制度措施,按时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0末前)

(三)明确责任分工,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欠薪尤其是政府项目欠薪问题督促力度,建立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清欠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进度,明确责任落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区发展改革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及时报送审批项目清单;区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第一支付序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部门负责源头治理,严格施工许可审批,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并会同城管执法部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区公安部门负责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属地派出所要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及取证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部门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违法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监管企业欠薪问题,区信访部门负责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及时将农民工欠薪信访案件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法院负责建立农民工欠薪案件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欠薪案件实行快立、快裁、快审、快结;区检察机关负责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形成工作衔接机制和案件通报机制,依法履行职责,配合公安部门对拒不执行涉及欠薪行为的人员及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国资局、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0末前)

(四)加强日常监察执法,严肃查处欠薪案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并完善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确保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方便农民工依法维权,确保投诉“有门”。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发挥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优势,对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控,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健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地区间横向协作;发挥工会组织劳动法律监督员作用,做好欠薪预警工作、加强工会系统欠薪报告制度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衔接。(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0末前)

(五)严厉打击欠薪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司法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0月末前)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镇街、重点园区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监控机制,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及时进行监测预警,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欠薪;对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或者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0末前)

(七)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盘信办发〔2018〕13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1号)等精神,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以及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纳入“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盘锦”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给签署备忘录的相关部门,通过“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盘锦”等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并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指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所属相关部门督促欠薪企业限期整改。依规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案件,形成对欠薪行为的有力震慑态势。(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人民银行、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0月末前)

(八)依法及时处理欠薪争议。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5号)精神,及时处理欠薪劳动争议案件,加强裁审衔接,提高裁决效率。完善组织网络,发挥各类调解组织在解决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0月末前)

(九)对被欠薪农民工开展法律援助。进一步健全规范法律援助制度,通过实体、网络、电话三大平台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以案释法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完成时限:2019年10月末前)

(十)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和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1.各镇街、各部门要于动员会后3日内上报专项行动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列入信息调度组成员,负责报送本组工作情况,同时依此人员建立劳动监察网格化组织体系。

2.此次专项行动采取月调度及不定期调度的方式,于每月25日上午11时前将本小组月进展情况以文字和表格形式报送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将情况呈报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联 系 人:谭云

联系电话:1399879****

3461116

电子邮箱: 2251013580@qq.com

 

附件:1.盘锦市大洼区治理欠薪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分工表

   2.非政府类项目治理欠薪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

   3.政府类项目治理欠薪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

   4.基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治理欠薪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

   5.企业治理欠薪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治理欠薪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大政发〔2019〕2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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