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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城乡绿化美化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9〕20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16 浏览次数:181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围绕市政府“重、强、抓”工作安排,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我区绿化工作实际,区农业农村局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本部分明确了《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园林景观化原则。二是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三是坚持地域特色原则。四是坚持绿化全覆盖原则。五是坚持精细化管护原则。

第三部分,工作任务

城区计划新增绿地面积0.66公顷,提质升级绿地面积46公顷,城乡植树59.1万株,其中城区植树21.7万株,乡村绿化植树37.4万株。完善森林公园1处,建设绿道63.32公里,完成迹地更新造林9亩,建设园林新村40个, 建设及完善小微湿地景观14处,美化街路油井景观9处,打造园林园艺化示范小区2个。

第四部分,时间安排

一是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3月底前,完成苗木及土方等材料采购、绿化用地清理、整理地形、绿化设计等准备工作。二是绿化实施阶段:2019年4月底前,完成乔木栽植;5月底前,完成灌木栽植;6月底前,完成地被植物、草花栽植;9月底前,完成小品、立体绿化建设。三是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绿化核查验收工作。四是养护管理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修剪、除草、病虫害防治、冬季植物防寒等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二是严抓质量,管理到位。三是严格保护,巩固成果。四是落实资金,提升保障。五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原文:大政办发〔2019〕20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城乡绿化美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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