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录代表 :
我区(含临港经济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五家,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都与政府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区域和权利、义务。
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协议中的经营区域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遵循行业验收标准)和燃气供应,并对其经营区域内的燃气设施安装、运行安全负责。
涉及价格问题,应由物价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