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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第059号--关于文明饲养宠物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2-10 浏览次数:531


宋玉坤代表:

此建议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治安部门从2015年9月开始已全面开展相关工作。

1.将文明养犬工作纳入重点。

积极向派出所传授犬类相关业务知识,将养犬管理工作引入对派出所工作的考核,并通过和全区其他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等途经全力促进我区养犬管理工作。责令辖区派出所限期整改查获的违法养犬行为,并书面报告整治情况。在治安大队的督促指导下,各派出所根据辖区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积极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联合整治。

养犬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社会各部门齐抓共管。为加强犬类管理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提高整治效果,治安大队联合区综合执法局、畜牧局等单位对养犬重点区域进行整治畜牧局负责疫苗注射。

3.积极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文明养犬的社会氛围。

  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有责任规范群众的养犬行为,使其向文明、合法的方向发展。因此,在开展工作的同时,注重发挥自身宣传、群众宣传及媒体宣传的优势,将宣传“依法登记,文明养犬”贯穿于整个管理工作中。

4.日常检查与宣传相结合。

由于很多养犬人对《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有关条例认识不足,虽然已办理养犬登记,但仍不依法文明养犬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民警在整个养犬管理检查工作中本着以宣传、劝导、规范养犬行为为主,查扣为辅的精神,对不依法文明养犬的行为先进行告知、劝导,并向周围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强调违法养犬的危害,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告知市民及时办理养犬登记手续,让依法养犬的意识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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