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8021号--关于巩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成果创造优美的宜居环境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26 浏览次数:383


何玉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巩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成果、创造优美的宜居环境的建议》已收悉,该建议我局已采纳。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打造蓝天工程

(1)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起草了《盘锦市大洼区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实施方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到各镇街、各相关部门。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各镇街、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方案》要求,对全区企业进行排查,初步排查出14家疑似“散乱污”企业,经发改、经信、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分别确认后,9家企业列入关停取缔类、1家企业列入搬迁改造类、4家企业列入限期完善类。

(2)开展清废专项行动

在全区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于楼、东风两处非法倾倒油泥点,涉嫌违法行为,已经移交到公安机关处理。大洼北排干渠150延长米,堆放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已经责成建投公司进行清理。大洼朝鲜族学校对面路口150米处有疑似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沟边,已经装袋,暂存到一处仓库中待处理。大洼稻草板厂院内废弃厂房内周边大量生活垃圾扬散堆放,已经责成大洼街道对该处存放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大洼街道已将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干净。

(3)开展10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行动

计划对园区10吨以下16台燃煤锅炉实施拆除,目前已经拆除2台。

(4)开展工业企业尾气治理行动

对全区石化企业VOC进行治理,责令企业安装VOC治理装置。

(5)严格管控秸秆燃烧

我局成立了2个巡查小组,对全区各镇街进行巡查,及时发现火点及时制止,坚决防止火势蔓延造成的空气污染。同时,要求各镇街规划出秸秆禁烧管控图,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加大对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上半年处罚焚烧秸秆一起,处罚6000元,问责村级领导干部1人。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018】4号文件精神,从今年6月1日开始,露天焚烧秸秆的行政处罚权归综合执法局。

(二)打造碧水工程

(1)召集为我区编制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家团队就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清水河水环境治理的建议》进行了研讨,并完善了清水河水系治理方案。

(2)完成了《盘锦市大洼区清水河清淤工程(向海大道至锦江路段)项目》工程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待区政府批示后实施。

(3)陪同市委书记、常务副市长调研清水河,并于6月19日参加了白光副市长召开的田家街道污水治理研讨会,等待市牵头部门制定出整改方案后,我区具体执行。

(三)打造生态示范镇村

2018年我区计划完成2个村、34个村的省级生态示范镇村创建。指导各镇村制定了《省级生态示范镇建设实施方案》,各村并制定了省级生态村建设年度计划。

(1)各镇村已完成村屯的绿化、美化工程。大大提高了绿化覆盖率。

(2)2018年7月前,我区已完成57个村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省级生态村创建要求。

我区已完成《大洼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完成搬迁及关闭任务。目前,区畜牧局正在牵头制定大洼区畜禽养殖规划,各镇规划出适养区,所有养殖户全部搬迁到适养区内,进行统一管理。

最后,再次感谢何玉中委员对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忘您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