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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8024号--关于改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26 浏览次数:581


邹丹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政协提案2018024)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是物业提升年,4月13日,市政府在人民会堂组织召开了盘锦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动员会,会上,省住建厅潘学俊副厅长、市政府白光副市长等各位领导就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下发了《盘锦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和物业企业围绕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方案落实情况

结合物业管理实际,区政府组织各镇街及重点物业企业召开了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暨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文件宣贯会,并拟制下发了《盘锦市大洼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依据方案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推进工作。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情况

全区现有物业公司的居民小区有90个,主要集中在大洼街道、田家街道、王家街道、于楼街道及榆树街道(包括于楼8个小区、红村1个小区),由41家物业公司经营服务,其中25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存在的问题:一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困难,已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缺乏规范管理,不能很好代表业主利益。二是个别业主委员会超越职权,损害业主合法权益。我区住建局已经下发通知至各镇街和物业企业,要求所有具备条件的物业小区都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各镇街要把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纳入辖区社会治理和基层民主管理的总体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具备成立条件而未成立,且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可以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指导物业管理区域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三)弃管小区整治及推行物业管理情况

大洼街道14个老旧小区和17组楼群、田家街道2个老旧小区,共计353栋楼于2015年开始进行了改造提升工作,改造后小区功能健全,符合物业管理标准,其中12个弃管小区已由国晟物业公司接收物业管理服务,剩余弃管小区及散楼目前由社区代管,由公益岗及外聘人员负责保洁工作。

    (四)物业管理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措施宣传情况

一是为了推进小区物业费收缴工作,协调区电视台进行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专访,在区电视台新闻节目中专题播出,重点采访了物业企业负责人和部分业主,并由区物业办负责人讲解物业费的构成和缴费政策,促进业主缴费自觉性的提高。二是组织各物业企业利用宣传栏进行宣传及在物管区域发放宣传单,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

(五)物业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自盘锦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动员会以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普遍学习、重点落实的原则,狠抓物业管理标准化活动,要求全区物业企业组织物管人员学习物业管理标准化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提升全区物业管理标准化水平,重点抓国晟物业、国政置业物业2家国有物业企业和源隆物业、天格物业等较大型物业企业的物业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目前,物业企业正在按照物业管理标准化要求进行标准化工作推进,我们计划以天格物业为试点,开展全面推进工作。

(六)易安居物业管理平台安装及发挥作用情况

    易安居物业管理平台自去年开展安装工作以来,已在大洼街道、田家街道范围内普遍进行了安装,截止目前,已在21家物业企业服务的52个小区进行了安装,从目前使用情况看,物业企业反映较好,信息查询比较方便,但业主使用率不高,宣传工作有待加强,下一步将在全区所有物业管理小区内安装,并推广使用。

    (七)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开展情况

3月20日,我局对各物业企业下发了《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物业企业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物业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如在小区内宣传栏张贴,区住建局后续将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八)解决拖欠物业费行为的具体措施

针对部分小区业主拖欠物业费的问题,主要是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利用媒体及小区宣传栏进行宣传,培养业主的主人翁意识,明确小区业主是小区的主人,物业企业是服务机构,逐步培养业主主动缴费意识。二是上门催缴,针对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行为,由物业企业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催缴,面对面详细讲解物业费的构成及相应法规政策,引导业主缴纳物业费。三是针对个别故意拖欠、不交物业费的“老赖”,由物业企业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关于提案人提出的几点建议,第一点建议,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前,盘锦市人大正在研究制定《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完成调研工作,条例即将出台。第二至六点建议,我们通过落实《盘锦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均能得到有效解决。 

感谢您对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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