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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8026号--关于对放生组织的大型放生活动实行申报审批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26 浏览次数:610


释大明委员:

我区共有佛道教合法宗教活动场所8处,在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放生活动我办基本上可以掌握情况,并且放生行为较规范;在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外组织的放生活动,由于区宗教办人员力量薄弱,并不能完全了解情况,且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没有对宗教界放生行为进行具体规定,没有有力的执法依据。今后我办将加强对宗教界放生活动的指导,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文明、合法放生活动,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放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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