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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8066号--关于有效保护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26 浏览次数:509


杨雯委员:

您的“关于有效保护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建议” (政协区十届一次会议第066号)收悉,教育局对您提到的此建议非常重视,专门组织了相关会议,并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制定了工作措施及解决方法。现答复如下:

 一、区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开展督查和专访活动

分五个包片小组深入20所中小学,通过调查研究,真正掌握校园安全真实情况,根据各校学生年龄不同,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同,我们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各校保护好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并做了大量实际工作:

1、全区中小学都设有专职保安和警务室。

2、对贫困学生进行学困资助,不让一名贫困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3、全区所有中小学重点部位都安装了视频监控和一键式报警,并和市公安局及网格中心联网,出现安全问题立即报警。

4、各校成立预防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日检查周总结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通过上下联动,有的放矢,措施得力,推动了各校此项工作更进一步开展。既重视教育预防,也不忽视必要的惩治,既彰显法律关怀,又不失威严,公平的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教育预防是学校的主体责任我们加大了对学生德育教育的同时,各学校都开设了“家长学校”,充分发挥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功能,使学生在校有人教,在家有人管,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有了很大的提升,目前我区学生无犯罪行为。

二、广泛开展师德教育

1、将师德建设与学校党建相结合,大力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先进典型,召开了优秀党员和优秀教师事迹报告会,树立先进典型。

2、将师德建设放在教师管理的首要任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课堂教学十项要求》,建立了师德师风考核评估机制,制定了《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采取了教师互评、学生评定、家长评定与学校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评定一次,并把考核结果汇入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评定、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3、教育局组织包片领导到各校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全面加强师德教育。要求教师应主动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尊重未成年的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自尊心,不得歧视、厌弃未成年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学校或者教育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规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三、探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措施,遏制校园欺凌事件

1、结合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印发《大洼区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园暴力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公布了校园欺凌治理公开电话。全区中小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动员部署,迅速制定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报局安全科。进行了学校自查、教育局复查,并每月定时形成报告报送区教育督导室。

2、坚持齐抓共管,抓好社会教育。积极争取市当地政府的支持,全力与派出所、司法所、综治等有关部门沟通配合,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一校一律师的作用,加强相关校本课程建设,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从思想上、行动上彻底整治校园暴力欺凌现象,为学生的健康成长环境保驾护航。

3、严格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迅速处理,做好记录。对实施暴力欺凌行为的个人,依照情节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报案,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4、加大宣传力度。全区中小学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并结合各项活动的开展,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美德的教育,着力加强学生法制教育,使学生充分意识到欺凌他人不仅是极端错误的不道德行为,造成后果的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持对生命的敬畏和善意,尊重爱护他人,呵护生命,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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