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8067号--关于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几点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26 浏览次数:541


刘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几点建议已收悉。作为牵头单位,我们及时与区共青团委等部门共同就您提出的提案建议进行了专题调研。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共同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非常具有针对性,反映了当前留守儿童问题的突出矛盾,同时,对如何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也对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好的启发和帮助,2018年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正是我局重点工作之一。 

一、2017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

1.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辽宁省和盘锦市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及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等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大洼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卫计局等8个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大洼区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以民政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效组织实施,全面推进。

2.积极开展摸底排查。积极组织各镇街按季度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库,并按季度更新。截止目前全区14个镇街、61个社区、99个村,共登记建档留守儿童131名。留守儿童中,有125人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中照料,6人在亲属家中照料。没有无人监护情况;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都已安排在近亲属家中照料,未发现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现象,没有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情况,对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已全部建立花名册。按要求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国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并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3.责任书签订情况。按照实施方案总体安排,积极组织全区各镇街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全部按时签订完毕,并及时了填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4.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各相关单位部门责任单位能够较好地履行好报告义务,一旦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都能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其他公民、社会组织报告意识也逐渐增强,民政等相关部门对报告都给予了及时处理。

5.重点对象帮扶。将排查出的无人监护、失辍学、无户口、残疾、患病等农村留守儿童名册及时通报反馈教育、公安部门和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第二季度排查中,无户籍一人,通过向公安部门通报情况已进行户籍登记;失辍学一人,通过向教育部门通报情况、入户核查、登记劝反等相关工作已合力解决留守儿童失辍学问题,目前留守儿童已经重返校园就学情况良好。

二、下步工作打算

1.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坚持家庭尽责。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护人要依法尽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3. 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刘影委员,以上是我区留守儿童关心关爱保护工作的整体规划和推进情况,十分感谢您对民政和留守儿童问题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