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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大队行政许可事项

发布时间:2018-01-30 浏览次数:372
大洼区公安消防大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项目编码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
XKXF00010000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非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33米的居住建筑、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地下工程;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非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下的丙类厂房,单体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下的丙类库房;总储量10000立方米以下的丙类储罐项目;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及其室内外装修工程;规划区域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下(主要指居民住宅和丁、戊类工业建筑)的组团式建设工程。
XKXF0002000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非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33米的居住建筑、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地下工程;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非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下的丙类厂房,单体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下的丙类库房;总储量10000立方米以下的丙类储罐项目;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及其室内外装修工程;规划区域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下(主要指居民住宅和丁、戊类工业建筑)的组团式建设工程。
XKXF00030000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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