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行政许可
大洼区财政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审批类别 |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 共同审 批部门 | 审批对象 | 审批收费及依据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子项 | ||||||||
XKCZ00010000 | 大洼区财政局 | 行政许可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正)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 | 无 | 企业 | 无 | 市区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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