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18-01-30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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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部门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共同审 批部门 |
审批对象 |
审批收费 及依据 |
备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1 |
大洼县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 |
其他行政权力 |
民族成分变更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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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文件) 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
无 |
个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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