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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18-01-30 浏览次数:508
序号 审批部门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共同审 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审批收费 及依据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
1 大洼县政府办公室(人民防空办) 其他行政
权力
不能修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初审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9月25日颁布)
第十一条 不能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易地修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确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缴纳易地建设费,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公民个人、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

《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辽价发[2001]72号)第二条:确定我省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其标准如下:县每平方米1000元。
(200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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