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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8-01-30 浏览次数:553
序号 审批部门 审批类别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共同审 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审批收费及依据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
1 大洼县公安局 行政许可 机动车审核登记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2004年5月1日颁布)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 第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2005]3号)
2 大洼县公安局 行政许可 机动车审验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20004年5月1日颁布) 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3 大洼县公安局 行政许可 驾驶证审验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 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规章】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2012年8月21日发布颁布)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第六十二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二)提出注销申请的;(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有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有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公民个人
《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2005]3号)
4 大洼县公安局 行政许可 机动车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许可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企业、公民个人
5 大洼县公安局 行政许可 工程建设要占用、挖掘道路,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公民个人、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6 大洼县公安局 行政许可 民用爆破炸物品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许可 【行政法规】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年9月1日颁布)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第二十六条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7 大洼县公安局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行政法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年1月11日颁布)
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第二十四条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8 大洼县公安局 行政许可 《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年1月11日颁布)
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三)燃放作业方案;(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9 大洼县公安局 行政许可 剧毒物品的购买、准购、运输通行证核发 【行政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颁布)
第六条第二款 公安部门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10 大洼县公安局 行政许可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年1月8日颁布)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县工商局、县消防大队、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企业、公民个人
11 大洼县公安局 行政许可 游行示威许可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颁布)
第六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12 大洼县公安局 行政许可 大型群体性活动(1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安全许可 【行政法规】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2007年10月1日颁布)
第十二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13 大洼县公安局 行政许可 户口准迁证、迁移证核发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主席令1958年1月9日颁布)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个人
14 大洼县公安局 行政许可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居民户口簿核发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颁布)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8号,2005年6月7日颁布)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公民个人
15 大洼县公安局 行政许可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 【行政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11月1日颁布) 第二十条第一款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16 大洼县公安局 行政许可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签发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颁布) 第四条第一款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公民个人、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国家计委、财政部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发改价格〔1993〕价费字164号)〔2004〕2230号《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7 大洼县公安局 行政许可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修正)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规章】《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25日颁布)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民个人
《国家纪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格〔2002〕10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核定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7号)
18 大洼县公安局 行政许可 内地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修正)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修正)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十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公民个人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60号)
19 大洼县公安局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2002年11月15日颁布)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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