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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18-01-30 浏览次数:645
序号 审批部门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共同审 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审批收费 及依据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
1 大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洼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其他行政权力 古树名木的迁移买卖和转让审批 【规章】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2000年9月1日颁布)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未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得买卖、转让。
企业
2 大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洼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其他行政权力 城市桥梁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规章】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2004年1月1日颁布)
第三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企业、个人
3 大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洼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其他行政权力 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审批 【规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5号,2008年2月1日颁布)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企业
4 大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洼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其他行政权力 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审批 【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城市建档案管理规定》(辽建发[2000]128号)
第十五条 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先到所在市城建档案馆(室)签订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报关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要作为规划管理审批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办理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核试验材料之一。
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5 大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洼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其他行政权力 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核发 【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辽建发[2000]128 号)
第十八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城建档案馆(室)参加。建设单位负责审查、接收、保管施工、监理单位移交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验收时,必须取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没有取得《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者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6 大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洼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其他行政权力 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核发 【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辽建发[2000]128 号)
第十四条 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均应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所在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竣工技术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前期文件材料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文件材料以及竣工图等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凡是工程竣工档案不齐全、不完整的工程,城建档案部门不予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
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7 大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洼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其他行政权力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规章】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2014年2月1日颁布)
第六条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8 大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洼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其他行政权力 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规章】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2014年2月1日颁布)
第十九条 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由发包方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9 大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洼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其他行政权力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初审 【规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2000年3月23日修正)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体制下放城市管理权限意见》的通知(盘政发[2010]8号)
市住建委行政审批权限(含管理权)下放给两县的内容
二、新成立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资质的受理申报
(一)内涵:新成立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的受理申报
企业
10 大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洼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其他行政权力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 【规章】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64号,2007年10月30日颁布)
第四条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2012年市政府下放县级政府住建部门。
【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第七次清理结果的通知》(盘政发[2012]32号)。
企业、事业单位、个人
11 大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洼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其他行政权力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初审 【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辽建发[2007]91号)
第二条第(三)项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报省辖市建委实施: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不含交通、水利、通信、铁路、民航、市政方面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通信、铁路、民航、市政方面专业承包序列资质);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市建委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和企业相关数据报省建设厅备案。
【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区、开发区和重点经济区(园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和免收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定 》(盘政发[2011]2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体制下放城市管理权限意见》的通知(盘政发[2010]8号,2011年6月8日)
市住建委行政审批权限(含管理权)下放给两县的内容
二、新成立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资质的受理申报
(一)内涵:新成立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的受理申报;新成立注册的三级建筑业、劳务资质的受理申报
企业
12 大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洼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其他行政权力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 【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三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盘政发〔2011〕33号)。
第五条第五款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核准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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