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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18-01-30 浏览次数:446
序号 审批部门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共同审 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审批收费 及依据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
1 大洼县交通局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以下(含县级)公路封闭初审 【行政法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年7月1日颁布) 第五十一条 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2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5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公路封闭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辽交公养发012]143号 ) 第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封闭公路申请时,管辖封闭公路路段的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 第七条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事业、企业、个人 大洼县公路管理段
2 大洼县交通局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以下(含县级)道路增设平交道口、上跨、穿越初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本法自1998年1月1日颁布)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行政法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年7月1日颁布)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事业、企业、个人 大洼县公路管理段
3 大洼县交通局 其他行政权力 跨县道路旅客运输开业、停业、歇业及变更初审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2004年7月1日颁布) 第十条 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6年1月13日修正)
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报请批准其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30日内到批准其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事业、企业、个人 大洼县公路管理段
4 大洼县交通局 其他行政权力 客运新增和更新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初审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自2004年7月1日起颁布)
第十条 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事业、企业、个人 大洼县公路管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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