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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18-01-30 浏览次数:654
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项目编码 审批部门 审批类别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共同审 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审批收费 及依据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
XKRS0001
0000
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颁布)
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14年1月9日修正)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人才服务机构,必须向人事行政部门提交有关书面材料。人事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合格的,颁发《人才服务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7月30日修正)
第六条 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地区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置、布局做出规划。
第八条 劳动行政部门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向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申领 《职业介绍许可证》,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规章】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2015年5月5日修正)
第八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
【规章】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28号令,2015年5月5日修正)
第四十七条 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
对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发放的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进行统一换发,新的许可证名称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新的法规未出台前,仍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的条件要求审批,其中设立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事业、企业、个人 名称
变更
XKRS0002
0000
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审验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14年1月9日修正)
第十八条 人事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人才服务机构实行年检。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7月30日修正)
第十二条 职业介绍机构必须按规定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年审。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规章】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28号令,2015年5月5日修正)
第五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实行年度审验。职业中介机构的具体设立条件、审批和年度审验程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企业、社会组织
XKRS0003
0000
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颁布)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2006年12月1日颁布)
第八条 设立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报县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批准后30日内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个人 名称
变更
XKRS0004
0000
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 域外调入县区人员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颁布)
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规范性文件】《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辽人发[1992]55号)
个人
XKRS0005
0000
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修正)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第七条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83号)
第十条 省属在沈单位或经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驻沈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批。其它用人单位由所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审批办法,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 市局未下放
XKRS0006
0000
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规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令第19号)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企业、个人 市局未下放
XKRS0007
0000
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修正)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规章】《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第364号令)
第十三条第一款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事业、企业 未办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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