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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便民服务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18-01-30 浏览次数:513
大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便民服务事项目录
项目编码 审批部门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共同审 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审批收费 及依据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
QTAJ00010000 大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其他行政权力 企业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核销 【规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1年8月5日颁布)
第二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企业
QTAJ00020000 大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其他行政权力 企业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备案 【规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1年8月5日颁布)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
QTAJ00030000 大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其他行政权力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规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2009年4月1日颁布)
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
QTAJ00040000 大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其他行政权力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备案 【规章】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总局第5号令,2006年4月5日颁布)
第十八条第三款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下放,详见《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第一批)和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定》(盘政发[2011]20号)。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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