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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18-01-30 浏览次数:471
大洼区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项目编码 审批部门 审批类别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共同审 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审批收费 及依据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
XKMW00010000 大洼区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 行政许可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行政法规】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26号,2004年11月30日颁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四批市级行政权限的决定》(盘政发〔2013〕10号)
区规划局、区文化与旅游局、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 社会组织
XKMW00020000 大洼区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 行政许可 跨县(区)举行宗教活动备案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2006年12月14日修正)
第二十八条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跨县、市举办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向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社会组织
XKMW00030000 大洼区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 行政许可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2012年9月27日颁布)
第七条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统一清真标志。
《关于推进试点镇村和街道社区改革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盘改办发[2015]3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
XKMW00040000 大洼区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 行政许可 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义工培训班审批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2006年12月1日颁布)
第十一条 开办宗教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义工培训班,应当经市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
社会组织 市区同权
XKMW00050000 大洼区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 行政许可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行政法规】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26号,2004年11月30日颁布)
第十三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社会组织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XKMW00060000 大洼区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行政法规】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26号,2004年11月30日颁布)
第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第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社会组织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XKMW00070000 大洼区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 行政许可 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行政法规】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26号,2004年11月30日颁布)
第六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区民政局 社会组织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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