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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便民服务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18-01-30 浏览次数:411
大洼区交通局便民服务事项目录
项目编码 审批部门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共同审 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审批收费 及依据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
QTJT00010000 大洼区交通局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以下(含县级)公路封闭初审 【行政法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年7月1日颁布) 第五十一条 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2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5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公路封闭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辽交公养发012]143号 ) 第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封闭公路申请时,管辖封闭公路路段的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 第七条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事业、企业、个人 大洼区公路管理段
QTJT00020000 大洼区交通局 其他行政权力 跨县道路旅客运输开业、停业、歇业及变更初审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2004年7月1日颁布) 第十条 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6年1月13日修正)
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报请批准其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30日内到批准其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事业、企业、个人 大洼区运输管理所
QTJT00030000 大洼区交通局 其他行政权力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初审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自2004年7月1日起颁布)
第七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事业、企业、个人 大洼区运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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