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中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大洼区体育运动中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审批类别 |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 共同审 批部门 | 审批对象 | 审批收费 及依据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子项 | ||||||||
XKTY00010000 | 大洼区体育运动中心 | 行政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行政法规】 《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2009年8月30日颁布) 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 | 企业、社会组织 | 无 | ||
XKTY00020000 | 大洼区体育运动中心 | 行政许可 | 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含全民健身设施)批准 |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2012年11月29日颁布)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人格不得侵占、破坏全民健身设施。临时占用全民健身设施的,应当经体育行政部门同意。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归还并保证全民健身设施完好。 | 无 |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无 | 市区同权 | |
XKTY00030000 | 大洼区体育运动中心 | 行政许可 |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审批 |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1998年9月25日颁布)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居住区内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功能。 第二十三条 公共体育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他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经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建设或规划部门批准,并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先行择地新建偿还。新建的全民健身设施的面积、标准不得低于原设施。 |
无 |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无 | 市区同权 | |
XKTY00040000 | 大洼区体育运动中心 | 行政许可 | 区级体育类社会团体登记、变更、注销前审批 | 【行政法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9月25日颁布)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二十条 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
民政局 |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无 | 市区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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