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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补报年度报告的公告

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2016年度报告的法定期限。凡截至6月30日24时,仍未提交2016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7月10日至12月31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需修改已经提交的任一年度的年报信息,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登记机关审核批准后开放公示系统年报修改功能5个工作日,期满后系统自动关闭,修改前后的内容、修改时间自动记录并公示。

凡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填写《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移出(恢复)业务;未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前,不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该种情况下仅可以申请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文件精神,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将承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附件:大洼区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两年以上未年报企业名单.xls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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