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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盘锦明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尾气检测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月9日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对盘锦明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尾气检测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18日(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7-3478066

通讯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环保局窗口

邮    编:124200

项目名称:盘锦明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尾气检测线项目

建设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前进街道

建设单位:盘锦明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本溪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文件名称:关于盘锦明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大环发[2017]2号

审批日期:2017年1月9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机动车尾气及综合性能检测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800m2,总建筑面积为1800m2。项目建成后机动车尾气检测线为5条,年检测能力达4万台。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邮箱:dwhbspgs@163.com 密码:12369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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