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马油田开发公司大洼分输站至兴六转供气管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金马油田开发公司大洼分输站至兴六转供气管线建设项目于2016年6月16日-7月4日进行了受理公示。2016年7月5日大洼区环保局对金马油田开发公司大洼分输站至兴六转供气管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金马油田开发公司大洼分输站至兴六转供气管线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7月5日-7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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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5日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决定
文件名称:关于金马油田开发公司大洼分输站至兴六转供气管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大环发[2016]127
发文时间: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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