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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县xx局原局长XXX同志任职期间(2011年10月至2016年3月)经济责任的审计

发布时间:2016-12-09 浏览次数:5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及县委组织部《关于对XXX等6名同志离任审计的函》(大组函〔2016〕5号)的要求,我局于2016年7月6至8日对大洼县XX局原局长XXX同志任职期间(2011年10月至2016年3月)经济责任进行了就地审计,重点审计了该单位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末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情况,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XX局及XXX同志本人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局的责任是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自然情况    大洼县XX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宣传、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老干部开展各种活动;认真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现有职工9人。内设管理股、办公室、调研股、活动中心、老年大学5个科室。其财务制度执行财政结算中心报账制。 XXX同志于2011年10月至2016年3月任县XX局局长,负责单位全面工作。   (二)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1.2011年10月末(接任时)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2011年10月末账面资产558393.20元,其中:货币资金24019.20元,固定资产534374元。账面负债2831元(其他应付款)。账面净资产555562.20元,其中:固定基金534374元,事业结余21188.20元。    2.2016年3月末(离任时)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2016年3月末账面资产1494079元,其中:货币资金911元,固定资产1493168元。账面净资产1494079元,其中:资产基金1493168元,事业结余911元。    (三)财务收支情况    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总收入7086336.66元。总支出7085425.66元。本期结余911元。    1.201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2013年度总收入2104061.50元(财政补助收入)。总支出2104061.5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825531.4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60981.08元,医疗卫生17549元。本年度收支平衡。    2. 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2014年度总收入1595319.67元(财政补助收入)。总支出1595319.67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303120.5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70301.08元,医疗卫生21898元。本年度收支平衡。    3. 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2015年度总收入1499772.21元(财政补助收入)。总支出1499772.21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088060.0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05279.18元,医疗卫生6433元。本年度收支平衡。    4.2016年1-3月末财务收支情况    2016年1-3月末总收入1887183.28元(财政补助收入)。总支出1886272.28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411693.0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68146.25元,医疗卫生6433元。本期收支结余911元。    二、审计结果及评价意见    截止到2016年3月末该单位账面固定资产1493168元,经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确认固定资产1493168元,实际清查与账面相符。    审计结果表明:XXX同志任职期间能够履行其局长职责,资产比接任时的534374元增加935685.80元,其中:货币资金减少23108.20元,固定资产增加958794元。负债比接任时的2831元减少2831元(其他应付款)。净资产比接任时的555562.20元增加938516.80元,其中:资产基金增加958794元,事业结余减少20277.20元。    内控制度基本健全,财务收支基本真实。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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