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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县xx单位2013至2014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

发布时间:2016-12-09 浏览次数:420
    依据我局2015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和大审通〔2015〕1号审计通知书,我局自2015 年3月31至4月8日,对大洼县XX单位2013至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工作得到了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进展顺利。该单位对提供与审计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审计局的责任是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自然情况    大洼县XX单位隶属于大洼县XX局,是县内唯一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担负着全县40万人口的医疗、保健、急救工作,是大洼县医保、农合、三老保险定点单位。现有职工646人,其中:在职职工421人,合同制职工184人,临时工41人。设临床科室22个,医技科室9个。内设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财务科、科教科、党委办公室等12个职能科室。    (二)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2014年末账面资产306781581.95元,其中:货币资金21898988元,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99530.88元,应收医疗款3392953.24元,其他应收账款193286136.72元,预提账款676491元,库存物资4930348.28元,在加工物资46914.23元,待摊费用11526.82元,固定资产净值82438692.78元。    账面负债210823764.59元,其中:应付账款16985203.32元,预收医疗款1630887.33元,应付社会保障费4076749.78元,应交税金1327.90元, 其他应付款13073789.52元,预提费用600000元,长期借款9309993.74元,长期应付款165145813元。    账面净资产95957817.36元,其中:事业基金95600503.36元,专用基金99114元,待冲基金258200元。    (三)财务收支情况    2013至2014年度总收入269075170.70元,总支出229065439.67元,收支结余40009731.03元。    2013年度总收入123268522.08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8278200元,医疗收入114679681.39元,其他收入310640.69元。总支出109328513.80元,其中:医疗业务成本94544765.36元,管理费用11054406.60元,财政项目补助支出1438200元,其他支出2291141.84元。本期收支结余13940008.28元。    2014年度总收入145806648.62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7711872元,医疗收入128076231.62元,其他收入18545元。总支出119736925.87元,其中:医疗业务成本107318621.56元,管理费用11805418.31元,其他支出612886元。本期收支结余26069722.75元。    二、审计结果及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大洼县XX单位2013至2014年度总收入269075170.70元,总支出229065439.67元,收支结余40009731.03元。内控制度基本健全,财务收支基本真实。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欠缴社会保险费4003278.78元(以前年度欠缴)    经审计,该院2014年12月末欠缴养老保险2239125.12元,欠缴失业保险1324738.14元,欠缴医疗保险439415.52元。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该院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4003278.78元,审计定为违规。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的规定,审计要求该院尽快筹措资金,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缴纳。   四、审计建议   建议该院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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