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关于预防野生蘑菇中毒食品安全提示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20 浏览次数:566

四月春雨过后,我省将逐步渐入野生蘑菇生长旺季。由于不能科学辩识,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致死事件也会发生。因此,掌握食品安全科学的基本常识,预防野生蘑菇中毒尤为重要。

一、野生毒蘑菇种类

我国约有180多种野生毒蘑菇,常见的可致人死亡的有30余种,如白毒鹅膏菌、白黄粘盖牛肝菌、褐鳞小伞、肉褐鳞小伞、白毒伞、褐柄白毒伞、毒伞、毒粉褶蕈、秋生盔孢伞、包脚黑褶伞、鹿花蕈等。

二、野生毒蘑菇危害

野生毒蘑菇引起人们中毒的物质是其中含有的毒素。毒蘑菇所含毒素复杂,经烹调加工或者晒干均不能有效消除。常见中毒症状有胃肠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和肝肾损害型等。蘑菇中毒存在一个假愈期,即在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后,症状缓解,甚至消失。很多中毒者会误认为好了,而没有继续治疗,但在一两天后病情急剧恶化,出现不可逆转的肝肾损害,危及生命。

三、预防措施

1.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健康科普宣教单位及广播、电视宣传媒体,应向社会广泛宣传食用野生毒蘑菇的危害性,提醒群众不食用野生毒蘑菇。

2.餐饮服务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原料采购关、验收关,避免采购和使用野生有毒蘑菇。大型餐饮单位或集体用餐单位应尽量不供应以野生菌类为原料的菜肴,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各地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监管,防止野生毒蘑菇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3.广大群众在购买蘑菇等食品时,应到正规的超市、农贸市场采购,不在散商游贩处随意购买,并保存好购物凭证。同时,要提高野生毒蘑菇的鉴别能力,不随意采摘野生蘑菇,尤其是不采购、制作和食用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发现有销售野生毒蘑菇行为及时向12331举报。

4.如果误食野生毒蘑菇中毒,应立即采取催吐、导泻等措施,并尽快到医疗机构救治。

下一篇: 没有了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