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县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
盘锦嘉田供暖站位于大洼县田家镇,法人代表郭全刚,供暖站所管理的昆仑云景二期锅炉房和东方小区锅炉房投入运行后,一直未办理环保手续。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大洼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于2015年12月15日对两家锅炉房下达了行政处罚(大环罚字【2015】第23号、大环罚字【2015】第24号),分别处罚7万元,共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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