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县环保局将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公开公示
盘锦昌瑞塑胶有限公司位于大洼县东风镇,法人代表邹本成。 2015年11月19日,国家、省、市、县环保部门、公安部门联合对盘锦昌瑞塑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厂区北侧仓库地下有一暗管,排放少部分中和后的污水。11月20日,县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环境保护责令改正通知书》(大环改字【2015】第56号),责令企业:1、立即将暗排管断开,禁止污水从此处外排。2、根据仓库内堆积杂物太多的实际情况,限该公司在2015年11月25日前将暗排管彻底拆除。3、现在每天产生的中和后的污水存到暂存池或自备罐中,严禁外排。11月21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来到企业,监督工作人员将暗管断开,随后企业自行停产。12月9日县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5】第22号),对企业违法行为处罚5万元。
盘锦昌瑞塑胶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污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12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县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当日,县公安局接收了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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