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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缔运营三轮车 营造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四十多岁营运三轮车司机李立琴乐呵呵的数着刚发下了的15500元钱。“早就不想干了,冬天冷、夏天热,这三轮车的活可不好干。这下好了,政府有政策,当时就点钱,我们的哥、的姐都很踊跃。”
  大洼县为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加强交通管理,营造安全、通畅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依法取缔大洼县营运三轮车。
  几天内,像李师傅这样踊跃报名的有500人,全县营运三轮车1174辆。大洼县按照“依法取缔、有偿收缴、综合帮扶、按规操作”的要求,稳步推进依法取缔大洼县营运三轮车工作。
  收缴条件:营运三轮车系大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登记许可的,限1人1车;持有行车执照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补偿标准:上缴的营运三轮车车主无工作岗位人员给予经济补偿12000元。上缴的营运三轮车车主有工作岗位人员给予经济补偿6000元。
  奖励政策: 11月21日至11月27日上缴的营运三轮车车主给予奖励3500元。11月28日至11月30日上缴的营运三轮车车主给予奖励2500元。
  保障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营运三轮车车主,由县民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办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就业愿望的营运三轮车车主,由人社部门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政策咨询。
  11月6日至11月20日,县政府成立依法取缔大洼县营运三轮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政府首先发布《三轮车车主报名登记的通告》;县人社部门、县民政部门对登记的营运三轮车车主进行摸排,掌握营运三轮车车主从业情况、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建立了详实的摸排基础台帐。为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浓厚的工作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宣传车、电子屏、微信平台等传播媒介进行广泛宣传。依法取缔大洼县营运三轮车领导小组与营运三轮车车主协商,并由营运三轮车车主签订退出营运承诺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确定收缴的营运三轮车存放场所。
  收缴阶段从11月21日至11月30日。收缴期间对上缴的营运三轮车车主,进行经济补偿和资金奖励。对逾期未上缴的营运三轮车车主,不予经济补偿和资金奖励。收缴时间为:早8点30分至晚5点30分。加大依法打击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三轮车行为。
  依法取缔阶段从12月1日起,由县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联合执法,对政府收缴期满后仍上路营运的三轮车,依法查处。(吴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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