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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县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11-03-24 浏览次数:588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过程中事故的应对和防范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妥善处理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使用、经营、储存等环节发生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政府领导、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4.2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配合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预案启动命令

2.1 基本概念

2.1.1 本预案所称危化品重大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2.1.2 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的主要事故类型包括泄漏、火灾、爆炸。

2.2 预案启动

本预案的启动命令由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布。

3、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大洼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在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迅速通知相关部门成立县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1 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3.1.l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县政府成立大洼县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县公安局(含消防大队、交管大队、治安大队)、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气象局、发改局、经贸局、城建局、人武部、人防办、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县委宣传部。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副组长履行组长职责。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副职依次履行主要领导职责。

3.1.2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

3.1.3 县应急救援单位主要职责

县安监局:承接事故报告,请示启动《大洼县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告救援进展情况,编制预案,检查预案演习,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宣传和教育。

县公安局:制定事故现场疏散和警戒方案,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核对死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消防大队负责事故受伤和被困人员的援救,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治疗、救护、转移、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消除遗留危险物质、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

县交通局:负责救援物资、人员运输和现场残余危险化学品的接驳和运输。

县质监局:负责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置。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县发改局、经贸局: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组织相关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调配。

县城建局:负责应急救援期间建设工程装备的保障和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武部:协调驻洼部队参与对附近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区内人员的紧急疏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泄漏危险化学品围堵工作。

县人防办:负责组织疏散人员进入隐蔽工事,妥善做好相关保障和安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县监察局: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对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导,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1.4 现场应急指挥部

成员由领导小组指定,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处置等职责。

3.1.5 综合协调组

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相关人员组成。

3.1.6 灾情处置组

县公安消防大队长任组长,成员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质监局相关人员组成。

3.1.7 警戒保卫组

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县公安局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3.1.8 医疗救护组

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县卫生局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3.1.9 环境监测组

县环保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县环保局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3.1.10 物资供应组

县发改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县发改局、经贸局、交通局、民政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3.1.11 交通运输组

县交通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县交通局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3.1.12 社会救援组

县人武部部长任组长,成员由县人武部、人防办、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3.1.13 善后处理组

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县安监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信访局、总工会、卫生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3.1.14 事故调查组

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3.1.15 专家顾问组

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由县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3.2 职责

3.2.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审定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对应急救援重大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3)任命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4)负责审定对外发布和上报的事故信息;

(5)负责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关闭。

3.2.2 应急救援办公室

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预案的有效性;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和配备的设备、器材、物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指导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培训和模拟演习工作。

3.2.3 综合协调组

负责现场指挥的全面工作,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对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

3.2.4 灾情处置组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化品的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业救援队伍、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3.2.5 警戒保卫组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3.2.6 医疗救护组

负责现场附近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

3.2.7 环境监测组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2.8 物资供应组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3.2.9 交通运输组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3.2.10 社会救援组

负责对附近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区内人员的紧急疏散;参与危化品泄漏的围堵;做好气、电、水的应急抢修和现场保障工作。

3.2.11 善后处理组

负责对事故善后接待处理及安抚工作。

3.2.12 事故调查组

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3.2.13 专家顾问组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4、应急报警

4.1 报警程序

4.1.1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县应急救援办公室(报警电话:6780433、6780436)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告。

4.1.2 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核实情况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1.3 县应急救援办公室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4.2 报警内容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4.3 报告和应急记录归档

4.3.1 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建立应急电话记录本和应急工作记录本,对应急全过程进行记录,保留事故单位上报的电子邮件或传真原件,将全部应急活动记录及资料归档。

4.3.2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应保留记录。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 县应急指挥中心、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在核实事故报告内容的基础上,报告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认为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下令立即启动《大洼县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虽不符合预案启动条件,但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下令启动本预案。如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认事故态势严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符合重特大事故上报范围的,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要求上级政府给予应急救援指示和支援。我县原有救援人员积极配合、服从上级政府、部门开展的应急救援行动。

5.1.2 各应急救援小组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调集有关人员和装备赶赴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地原有的应急救援力量归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

5.2 启动条件

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环节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启动本预案:

(1)属于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2)虽不属于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但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接到市级、县级政府联动要求的;

(4)其他应启动本预案的。

5.3 响应程序

5.3.1 本预案进入准备状态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开始工作,执行以下应急响应程序:

(1)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和现场抢险进展情况,下达指示命令;

(2)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专家和相关单位做好准备。

 5.3.2 本预案进入启动状态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执行以下响应程序:

(1)及时掌握现场事故发展和现场抢险进展情况;

(2)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协调公安、环保、质监、交通、运输、通讯、气象等部门做好支援工作。

5.4 应急救援程序

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事发地后,应迅速整理队伍和装备,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由现场指挥部按照现场侦检和专家组的有关建议,制定具体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并对各应急救援小组下达应急救援命令。各应急救援小组在接到现场指挥部命令后,按照方案规定的各自职责、分工、路线和位置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救援。

5.5 应急处置

在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要区分不同物质的处理方法,保证有效处置事故。

5.6 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应急指挥部门应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并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5.6.1 对于含超标有毒有害物质事故,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做好群众的安置工作。

5.6.2 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戒标志,实行交通管制。

5.6.3 在河流、湖泊、海域、交通干线等敏感地区处置时,要充分考虑到事故和次生事故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威胁。

5.7 应急疏散

对于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事故,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并根据有害气体扩散的实测距离扩大撤离范围。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5.8 信息处置

5.8.1 新闻媒体信息发布要求

事故信息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发布,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

5.8.2 现场信息发布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经领导小组批准,发布周边地区人员紧急疏散的公告。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都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

5.9  应急结束

事故处理结束,现场得以控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认现场周边环境经检测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末。在事故调查方面,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个人要协助调查组的调查。事故结束以后,事故调查组在调查清楚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教训以及损失的基础上,完成应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应归档,长期保存。

6、应急保障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现场指挥部、技术专家等相关人员的通讯应24小时保持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通过建立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数据库, 快速准确调度各类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发改、经贸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园区)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县民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调度,确保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物资器材供应充足、及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保管维护,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装备设施的完好。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县安监局、公安局、交管大队、治安大队、消防大队、交通局、环保局、卫生局、气象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园区)等单位根据县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分别建立现场协调、伤员营救、侦检、堵漏、灭火、环境监测、交通运输等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业队伍,成为我县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其他专业性救援队伍,根据县应急办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上级指令,同时承担抢险救援工作。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交通运输的保障工作。县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落实交通运输工具,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6.2.4 通信保障

各电信运营企业,在应急救援期间,通过采用多种通信手段,实现现场指挥部与县应急指挥中心以及上级政府部门间的通信畅通。

6.2.5 医疗保障

医疗救护组要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必要时请求其它医疗单位支援。

6.3 技术保障与储备

通过成立大洼县重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和建立县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数据库,为我县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6.4 演练、培训和宣传

6.4.1 预案演习

县政府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演练。

6.4.2 教育和培训

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媒体上刊登有关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报警电话,广泛宣传、普及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知识技能,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市民和有关单位提供应急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

6.4.3 本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各单位也应根据行业监管的性质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

6.5 监督检查

应急救援办公室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并每两年修订一次。

7.2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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