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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5〕16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1 浏览次数:1316次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大洼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投入使用并持续发挥效用,现结合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推进农村改厕和污水处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长效管理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单位负责运维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做到日巡查、周维护、月监测,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和达标处理。

二、工作职责

(一)实行“镇街属地管理、第三方单位日常运营维护”的模式。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由第三方单位运维模式的建立工作,运维单位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出水水质达标。

(二)根据《区政府党组会议纪要》(2024年第5期)的要求,由区政府出资委托第三方单位对设施进行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水质达标排放;移交第三方单位运维时,需将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同时移交,并附移交清单和水质监测报告。

(三)区政府委托区水务集团作为项目设施管理主体单位与第三方运维单位签订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维协议,并承担监督管理职责。委托运维协议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因该项目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在第三方运维单位满足政府需求、履约良好、服务品质达到政府认可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情况下,可延续二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协议需一年一签。

三、运维方需具备的条件

由区水务集团牵头,负责将辖区内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打包,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维单位。优先考虑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领域具有雄厚技术实力和丰富运行维护管理经验的单位,第三方运维单位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或营业执照中含有污水处理项;

(三)具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相关服务经验;

(四)具有能够常年驻守巡查维修污水处理设施及给排水等相关技术的专业人员。

四、运维方工作职责

(一)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常年正常运行,定期对管网收集系统、配电设施、一体化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管网和处理设施无堵塞、渗漏、开裂、破损等情况发生;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等异常现象发生;保持设施周边绿化带内无杂物堆放,做到设施周边环境整洁美观,生活污水实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二)建立完善污水管网巡查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现污水管网破损或堵塞,要立即维修,保证管网完好通畅。

(三)承担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安全责任,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维护及设备运转情况,及时纠正、排除安全隐患,保证运行维护工作安全规范、优质高效,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四)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设施运转、设备维护、电费清单、生态养护和进出水水质、水量等情况,每季度形成运行维护管理总结和水质监测报告,定期报送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和区水务集团备案。

(五)运维过程中发生重大基础设施损毁(如设备丢失或遭人为破坏、管网被人为损坏等情况)或重要设备出现故障的,运维方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属于运维方责任的,由运维方负责恢复和维修,所产生费用全部由运维方承担;属于非运维方责任的,由运维方负责提交相关技术说明,并形成恢复和维修工作方案及编制预算报告报区政府。

五、设施停用管理

(一)符合下列停用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停用:

1.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对因村庄污水产生量极低或锐减,或其他原因(如已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导致设施无必要运行的,依法依规有序退出或根据实际需要将设施移至其他区域利用。

2.村庄发展与原建设规划差距较大,农村污水产生量远低于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能力,导致设施不能正常有效运行的。

3.常住人口较少、居住相对分散,无法有效收集污水,产生的农村生活污水按村民生活习惯庭院泼洒、利用土地清纳等具备环境消纳能力的。

(二)设施停用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施停用应征得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同意,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应加强停用设施所在区域内水生态环境的巡查与监管。

2.设施确需停用的,由运维主管部门填报《大洼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停用审批表》,逐级履行审批程序后按停用处置意见落实有关管理工作。

3.运维主管部门在设施停用前,应编制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有封存形式、封存要求等内容。

4.区政府接到申请后,组织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集团等相关部门审核并作出决定。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对设施停用开展评估。

5.对于设施涉中央资金等重大投资的,停用应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报送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停用。

六、资金来源和拨付形式

(一)资金来源

对托管运维的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费用由区财政予以补贴。根据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规模、运维费用概算等实际情况与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协商,确定资金补贴金额。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向排污对象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机制。

(二)资金支付

区水务集团在对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成效进行检查评估基础上,根据验收情况和结算审核结果,每季度由区水务集团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对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支付。

七、监督和考核

(一)区水务集团负责对纳入第三方运维管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对设施状况及运转、周边环境和出水达标率、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二)委托运维单位应于每季度末向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及项目所在镇街报告设施运维情况,包括处理水量、出水水质达标、安全生产、设备管理、污泥处理等情况。

(三)运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水务集团按照签订的协议,对运维费用进行扣除,并视情况终止协议:一是未落实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导致设施严重损坏或丢失的;二是季度考核中出现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长期不达标的;三是发生群众反映强烈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四是未达到协议中确定的规范性要求或指标、且拒绝改正的。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 大政办发〔2025〕16号 解读

【图解】《盘锦市大洼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 大政办发〔2025〕16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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