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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关于推动老旧小区电力设施改造等民生用电突出问题的提案(第212号)的答
发布时间:2026-10-21 浏览次数:0次

张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老旧小区电力设施改造等民生用电突出问题的提案收悉,该提案切中当前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关键民生问题,分析深刻、建议精准,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前瞻性。我们对您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高效的政企联动机制”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

1.搭建专项工作专班,由区政府牵头,住建、供电等多部门协同联动,建立月度会商、季度调度、年终考核工作机制,进一步厘清非直供小区电力设施管护、改造、移交的职责边界,明确政府统筹、部门监管、企业落实、属地协调的工作分工,彻底解决责任推诿、推进乏力问题。

2.实行分类分批推进,对非直供老旧小区建立“一区一档、一策一案”,按照“隐患优先、民生优先”原则,区分重大隐患、容量不足、常规改造三类场景,制定年度改造和移交清单,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强力推动电力设施标准化改造,改造完成后依规推动资产无偿移交供电公司,实现统一运维、同网同价、专业管护。

3.畅通群众沟通渠道,提前做好政策宣讲、民意归集,协调解决施工扰民、公共空间占用等矛盾问题,保障改造工作高效推进。

二、关于“明确改造资金来源”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

1.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主动对接国家、省级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及“两新”专项扶持资金,将非直供小区电力改造纳入重点支持范围,最大限度争取政策红利。

2.健全财政兜底保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非直供老旧小区电力改造资金配套政策,对无产权主体、无运维能力的小区,由属地财政统筹予以补贴兜底,保障基础改造落地。

3.规范资金共担机制,明晰财政、企业、原产权单位资金权责,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引导原产权单位落实改造责任、承担配套资金;同时严格落实产权边界规定,优化供电企业资金投入机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加大设备更新、隐患治理投入,形成“上级补、财政筹、单位出、企业投”的多元资金保障体系,快速盘活存量改造项目。

三、关于“联合验收杜绝问题增量”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

1.压实验收主体责任,由住建部门牵头,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小区联合验收制度,将建筑电气分部工程、正式供电设施建设作为竣工验收的核心必查内容,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工建设。

2.严把质量标准关口,重点核查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线路敷设、安全保护装置、供电容量匹配等关键指标,对验收不合格、资料不齐全、未达交付标准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不予交付使用。

3.落实同步交付要求,严格执行供电设施与房屋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规定,从源头规范新建小区供电设施建设标准,杜绝遗留产权不清、设施不达标、运维无保障等问题,全面夯实新建小区用电安全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支持、用户合理分担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

2.持续优化群众工作。进一步创新群众参与方式方法,完善意见反馈处理闭环机制,切实提升居民的获得感、满意度。

3.强化监督巩固成效。常态化组织开展监督评价,以监督倒逼工作落地、以实效回应群众关切,持续提升居民用电安全性、可靠性、舒适度。

衷心感谢您对民生保障、城市更新及电力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继续建言献策,助力持续优化民生用电环境、提升群众居住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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