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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规划建设大洼区城市水上音乐喷泉打造高品质公共文化新地标(第8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10-21 浏览次数:0次

刘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大洼区城市水上音乐喷泉打造高品质公共文化新地标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区文旅事业和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收到建议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区文旅广电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围绕您提出的科学选址、文化IP打造、生态运营、创新模式、落地保障等建议内容,开展了多轮实地踏勘、政策梳理和可行性论证,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系统梳理了当前我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文旅资源布局、财政资金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条件,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 空间规划与选址论证:结合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滨水空间利用规划,对您建议的核心滨水区域、大型公园湖畔、市民广场等潜在选址进行了实地踏勘,重点评估了周边交通承载力、公共配套设施现状、居民分布及环境影响等因素,梳理了项目选址的现实约束条件。

2. 资金与运营可行性分析:结合我区当前财政收支情况,对大型水上音乐喷泉项目的建设成本、后期运维费用(含设备维护、水电消耗、安全管理等)进行了测算,并对照您提出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投融资模式,研究了当前阶段引入社会资本的适配路径与政策限制。

3. 生态与安全影响评估:对照您提出的生态安全底线要求,结合我区水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对项目建设可能涉及的水资源利用、声光污染防控、滨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合规性分析,同步评估了公共区域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与应急保障要求。 

二、对建议内容的采纳与转化

您提出的打造城市公共文化新地标、丰富市民夜间休闲场景、带动文旅产业发展的理念,与我区推进文旅融合、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的工作目标高度契合,我们将积极吸收建议中的有益思路,转化为后续工作举措:

1. 融入城市景观品质提升工作:在后续我区滨水公园、市民广场等公共空间改造提升项目中,充分借鉴您提出的“科技+艺术+文化”融合思路,在现有设施基础上,优化景观灯光设计、增设小型互动水景装置,丰富夜间景观层次,提升市民休闲体验。

2. 推动本土文化元素融入公共空间:结合您提出的“突出文化特色、打造差异化IP”的建议,在后续城市公共景观、文旅活动策划中,进一步挖掘我区非遗文化、地方特色等本土元素,通过灯光秀、主题展演等形式,打造具有大洼辨识度的文化场景,避免同质化建设。

3. 优化现有文旅资源运营模式:参考您提出的“公益为主、适度赋能”运营理念,对我区现有文旅设施、公园广场的开放管理模式进行优化,结合市民需求推出主题活动、亲子互动项目,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带动周边文旅消费活力。

三、关于项目建设的后续说明

综合当前我区城市规划、财政保障、空间承载等现实条件,大型水上音乐喷泉项目暂不具备实施条件,主要受以下因素制约: 

1. 选址与空间条件受限:我区核心滨水区域、大型公园等公共空间,多已纳入现有规划或正在实施改造,新增大型水景设施需突破现有规划限制,且周边交通、停车、疏散通道等配套设施难以满足大型项目的承载需求,短期内无法调整适配。

2. 资金与运维保障压力较大:大型水上音乐喷泉项目建设及后期运维成本较高,结合我区当前财政收支及民生保障优先安排的原则,暂无法统筹足额资金保障项目建设及长期稳定运维。

3. 生态与环境影响约束:我区滨水区域多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建设需满足水资源循环利用、声光污染防控等多项环保标准,且部分区域临近居民区,夜间表演的声光影响难以完全消除,环境影响评估通过难度较大。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以您的建议为契机,持续推进我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文旅融合发展工作:

1. 持续优化公共空间品质: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公园改造,分步实施公共景观提升项目,打造小型化、本土化的特色景观节点,逐步丰富市民夜间休闲场景。

2. 强化文旅资源整合运营:联动我区现有景区、商圈、公园等资源,策划推出“夜游大洼”系列主题活动,通过灯光展演、民俗活动、文创市集等形式,激活夜间文旅消费,提升城市活力。

3. 动态关注项目实施条件:后续将持续跟踪城市规划调整、财政保障能力提升等情况,待条件成熟时,再对大型公共文化景观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文旅和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继续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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