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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补助贫困初中、小学生校餐(第113号)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10-21 浏览次数:0次

尊敬的徐晓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补助贫困初中、小学生校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39号)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没有免除或减半餐费的要求,没有政策文件的支撑,目前还做不到贫困学生餐费免除或减半,但是,按照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辽财教〔2018〕654号)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有寄宿生生活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寄宿制小学生补助标准为1250.00元/每生/每学年,寄宿制初中生补助标准为1500.00元/每生/每学年;非寄宿制补助标准为750.00元/每生/每学年,2025-202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贫困学生483人次,资助金额201,750.00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21号)文件要求,特殊教育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免费提供就餐,目前已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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