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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申请发放养殖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23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为切实加强我辖区内水域、滩涂养殖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维护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我局审核,进入区政府批准发放养殖证前公示程序。

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内对以下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真实姓名向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盘锦市大洼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电话:0427-3531756。

附件:光合养殖证汇总表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