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规范已公开信息管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指南。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履行市场综合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质量监督等法定职责过程中,已公开信息的发布、更新、清理、保密审查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合法合规、精准规范;
聚焦重点、服务大局;
统筹兼顾、安全有序。
第二章公开范围与内容
第四条主动公开范围
机构职能、执法主体资格及联系方式;
行政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服务事项清单等政策信息;
市场准入规则、食品药品安全抽检及处置、行政许可处罚、信用监管等市场监管信息;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公平竞争审查结果、涉企优惠政策及兑现情况;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及执行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投诉举报流程等法定信息。
第五条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可公开的除外);
未形成最终决策的过程性信息;
可能危及安全稳定的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公开流程与管理
第六条信息发布流程
归集整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格式规范;
保密审查:按程序开展审查,填写审查表;
分级审核:普通信息按规定审核发布,重要信息经合法性审查及层级审批后发布;
发布渠道: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中心公开专区等集中发布;
时限要求:主动公开信息 20 个工作日内发布,时效性强的信息按规定时限发布。
第七条信息动态管理
定期更新:每季度自查、每半年全面排查,及时更新变动信息;
集中清理:每年开展专项清理,标注失效文件、撤销废止文件。
第八条依申请公开管理
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洼区鹤乡路 295 号 邮政编码:124200 咨询电话:0427-3531355 政务公开邮箱:dw3450605@163.com
统一登记接收申请,明确核心要素;
当场或按规定时限答复,复杂申请可依法延长答复期限;
规范制作答复文书,按类型明确告知结果;
整理归档申请材料及办理记录,建立工作台账。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不受理纯电话、短信申请,仅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当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本局政务公开受理窗口现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书写困难者可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录入登记,申请人签字确认。法人、企业申请需同步携带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代办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
信函邮寄申请 自行在大洼区政府官网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打印填写,连同身份证明复印件邮寄至本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大洼区鹤乡路 295 号,邮编 124200),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以本局签收当日为申请受理日。
邮箱线上申请 完整填写申请表,上传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政务公开专用邮箱dw3450605@163.com,邮件标题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申请人姓名”,以邮件成功送达当日为受理起始日。
政府官网线上申请 登录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公开 — 依申请公开” 专栏,在线填报申请表并上传身份证明材料,系统提交成功后生成受理编号,可线上查询办理进度,以系统接收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必备材料
自然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人 / 社会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
申请表需完整填写:申请人姓名 / 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所需信息名称、文号、产生时间、信息详细描述等关键内容,确保申请指向清晰、便于检索。
四、申请处理程序
统一登记建档 收到窗口、信函、邮箱、官网等各类渠道申请后,当日完成台账登记,记录申请编号、申请人、提交时间、申请事项、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完整办理档案。
形式审查与补正告知 申请要素缺失、信息描述模糊、证件材料不全的,自收到申请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全部补正要求及合理补正期限;申请人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补正,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不再予以处理。
分办核查与第三方征求意见 符合规范的申请分流至对应业务科室检索、核实相关信息;申请内容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需 15 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时长不计入答复期限。涉及多单位联合制作信息的,同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保密与合法性审核 业务科室核查完毕后,移交局办公室开展保密审查、合法性审核,区分全部公开、部分公开、不予公开、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职权等情形,明确答复法律依据。
规范答复与文书送达 统一制作制式答复文书,加盖政务公开专用章,根据申请人提交渠道对应送达(现场领取、纸质邮寄、邮箱推送、官网反馈);所有申请材料、审查记录、答复回执统一归档留存。
重复申请处置 同一申请人就同一信息多次提交申请,本局已作出有效书面答复的,书面告知不予重复处理。
五、办理时限
当场答复:申请事项简单、所需信息可即时调取的,受理现场直接出具答复文书。
常规答复期限:无法当场答复的,自收到完整合规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
延期规定情况复杂、需多科室协同核查的,经政务公开负责人审批后可延长答复期限,最长延期 20 个工作日,延期前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理由及新答复时限。
不计入期限情形:征求第三方、其他行政机关意见的时间,不计入上述 20 个工作日答复时限。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大洼区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
受理机构:大洼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红海滩大街66号410办公室
邮政编码:1242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传 真:0427-3530999
电子邮箱:dawagongkai@163.com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大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