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红海滩大街66号 【办公电话】 0427-3530118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3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大洼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6-06-25 浏览次数:318次

大洼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民政领域政府信息,提升民政工作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结合大洼区民政工作职责,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工作变化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基本信息 

(一)主管与承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民政局办公室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承办机构,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受理依申请公开、答复咨询、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平台运维等全流程工作。 

(二)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1. 办公地址: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凤山路88号

2. 联系电话:0427-3530599

3. 电子邮箱:dwxmzj@sina.com

4. 邮政编码:124200

5.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40—11:30,13:30—17:30 

(三)监督举报渠道 

公民、法人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可向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部门投诉,或通过大洼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意见箱”提交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原则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公共参与决策的民政政务信息,依法主动公开。

(二)公开范围

1. 机构职能类:民政局机构简介、领导班子分工、内设股室职能、下属事业单位(盘锦市大洼区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大洼区殡仪馆)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权责清单。

2. 政策文件类:国家、省、市、区民政领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殡葬管理、区划地名、儿童福利、慈善公益等专项政策。

3. 行政权力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社会组织登记、养老机构备案、低保/特困认定等审批结果公示;民政领域行政处罚公示(含养老机构消防违规处罚、非法社会组织查处等)。

4. 财政资金类:年度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低保、特困、残疾人补贴、养老补贴、儿童救助、公益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

5. 民生重点工作: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及发放数据;养老机构建设、社区食堂、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社会组织年检、非法社会组织曝光;殡葬改革、公益性公墓管理、婚俗改革工作动态。

6. 其他法定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干部人事任免、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群众关心的其他民政工作动态。

(三)不予公开信息范围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公开的信息;

2. 公开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3. 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第三方书面同意或公共利益需要除外);

4. 机关内部人事、后勤、流程管理等内部事务信息;

5. 履职中形成的讨论稿、过程性请示、磋商函、未办结执法案卷等过程性信息;

6. 信访、纪检、内部涉密核查材料。

 (四)公开渠道

1. 主渠道:大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 线下查阅点

区民政局办公室政务公开查阅窗口、区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室。

3. 新媒体辅助渠道

“大洼宣传”官方公众号、大洼融媒平台,同步推送民政政策、民生通知。

4. 其他方式: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社区宣传栏、线上线下政策宣讲会。

(五)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申请获取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不予公开范畴的民政政务信息。 

(一)受理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民政局办公室(仅受理本局制作、保存的民政信息;不属于本局职能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对应主管单位)。

(二)申请方式(4种) 

1. 现场申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民政局办公室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

2. 信函申请:邮寄至“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凤山路88号民政局办公室”,信封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附身份证/资质复印件。

3. 网络申请: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邮箱dwxmzj@sina.com。

4. 传真申请:填写完整申请表,附身份证明,传真至0427-3530599,首页注明“信息公开申请”。

提示:不接受电话口头申请;申请表需写明:申请人身份信息、所需信息名称/文号/内容描述、获取方式、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三)申请办理流程及时限

1. 登记初审:收到申请当日登记,材料不全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

2. 检索审核:核对信息是否属于本局、是否涉密、是否可公开;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

3. 答复时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合格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延期的,经负责人审批后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答复分类处理

1. 已主动公开:告知网站、窗口等获取途径;

2. 可予以公开:纸质邮寄、现场领取或电子文档发送;

3. 不予公开:书面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

4. 信息不存在:告知无对应信息;

5. 非本机关掌握:告知信息制作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6. 申请内容模糊:指导补充完善信息描述。

四、监督、投诉与行政救济途径 

1. 内部监督:向大洼区民政局分管政务公开领导反馈,电话0427-3530599;

2. 区级政务公开主管投诉: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行政复议、诉讼:申请人对本局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可自收到答复60日内向大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大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附则

1.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盘锦市大洼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下载打印;

3. 本指南随法律法规、机构职能变动同步更新,更新记录在公开专栏公示。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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