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红海滩大街66号 【办公电话】 0427-3530118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3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大洼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6-06-25 浏览次数:208次

大洼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盘锦市大洼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盘锦市大洼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公开内容

(1)领导及分工;

(2)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3)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

(4)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及解读;

(5)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重点工作;

(7)工作报告;

(8)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9)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awa.gov.cn)政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同时,通过政务公开公示栏、新闻发布、官方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同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大洼区档案馆(盘锦市大洼区中心路119号)查阅相关政府信息。

4.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盘锦市大洼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盘锦市大洼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红海滩大街政务中心

邮政编码:1242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7-3531311

传 真:0427-3531000

电子邮箱:DWyjj3531311@163.com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受理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7-3531311

2.信函申请

收件单位:盘锦市大洼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盘锦市大洼区红海滩大街66号

邮政编码:124200

(来信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并发送至邮箱(DWyjj3531311@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盘锦市大洼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邮寄申请的,需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需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盘锦市大洼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盘锦市大洼区红海滩大街政务中心

邮政编码:1242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7-3531311

传 真:0427-3531000

电子信箱:DWyjj3531311@163.com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大洼区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

受理机构:大洼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红海滩大街66号410办公室

邮政编码:124200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传  真:0427-3530999

电子邮箱:dawagongkai@163.com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大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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