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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6年盘锦市大洼区“宜居新大洼,购房享盛惠”新建商品住房促消费活动参与企业的公告(已完毕,已回复)

发布日期:2026-03-18 浏览次数:34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召开春季房交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激发社会消费端升级,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现制定2026年盘锦市大洼区“宜居新大洼,购房享盛惠”新建商品住房促消费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以政策为激励,以活动为平台,以畅通循环为驱动,着力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提振新建商品住房领域消费,推动消费持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二、活动内容

(一)活动单位

主办单位: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盘锦市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盘锦市大洼区商务局、盘锦市大洼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协办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二)活动时间及金额

促消费补贴活动总金额为400万元,活动开始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消费券先领先得,发完为止。

(三)活动形式

此次促消费补贴活动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促消费补贴,补贴政策为发放消费券。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获得的消费券可以在景点门票、餐饮、住宿、洗浴(游泳)、成品油零售企业进行自选消费项目核销。

1是补贴对象。在参加活动的盘锦市大洼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大洼区缴纳相关税费的个人消费者(不限户籍),可申领盘锦市大洼区新建商品住房消费补贴。

2是补贴标准和形式。消费者需提供身份证明、网签合同、购房发票为消费券兑换凭证且网签合同时间、发票时间均需在活动期间内(截止到新建商品住房促消费补贴金额发放完毕为止)。消费者凭本人身份证上传相关材料申领补贴,针对同一套房产仅可申领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3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具体类别如下:

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面积120平方米以下(不含120平方米),可领取3000元消费券。

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面积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可领取5000元消费券。

三、申领流程

1.购房人本人使用实名注册的电话号码实名申请注册“建行生活”APP。

2.参加活动的房地产企业配合购房人做好网签登记工作,通过网签平台对购房者进行登记并形成“大洼区新建商品住房促销活动购房客户信息统计表”。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进行审核并通过“建行生活”APP,发放电子消费券。

3.审核通过后(审核时限为7个工作日),消费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至消费者申请时预留的建行生活手机号所注册的“建行生活”APP账户内,消费券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消费者到参加活动的核销企业消费时可直接抵扣使用。

四、相关要求和所需材料

1.房企参加活动要求

(1)在大洼区注册登记的房地产企业,并在大洼区税务局缴纳税费,“五证齐全”的企业。

(2)参加活动的房企公示参与活动商品房的交易价格,同时承诺不趁机涨价加价。

(3)参加活动的房企要主动向购房者介绍补贴相关规定,协助购房者做好补贴申报工作,每日向区住建主管部门报送销售情况。

2.新建商品住房参加活动需提供的材料

(1)房地产销售企业报名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销售企业参加活动申请

(4)商品房预售许可复印件

3.消费核销企业由区商务局和文旅局负责征集,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沟通确认,核销相关信息将通过“建行生活”APP予以公示,购房人可通过“建行生活”APP查询核销企业具体名单。

五、其他事项

1.购房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必须为同一人且满足补贴条件。如提交资料不符合审核要求被退回,消费者需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消费者如有退房行为发生,相应消费券(相应金额)一应返还。

2.房产企业对购房者购房享受补贴必须起到告知义务,房产企业协助客户提交申请资料,并审核相关资料合规性和真实性。

3.补贴申领者对填报及上传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证明材料造假、填报虚假信息等行为,将追究申领者法律责任。

4.对出现的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变相涨价和使用不规范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5.如消费者和商户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得消费补贴。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6.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大洼区住建局保留调整、暂停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7.因房产销售企业误导宣传或者同客户串通欺诈,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信息骗取补贴等事项,造成一切纠纷及后果,由客户和房企自行承担。

8.本次活动的未尽事宜及最终解释权归大洼区住建局所有,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 

9.活动咨询电话:0427-6863622银行电话;0427-2685928银行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早9:00-11:00  13:00-16:00。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活动认识。引导企业积极参加促消费活动,鼓励参加活动的企业在政府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开展消费让利活动,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区级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资源,对消费促进活动内容进行全方位跟踪宣传;参加活动的企业,利用LED显示屏、易拉宝、海报等个性化宣传物料进行宣传,规范使用全国“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标识,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引导正向社会舆论,刺激消费者购车欲望,确保活动效果。

(三)强化评估督导。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参加活动的企业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新建商品住房、汽车消费实际情况,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落实好促消费政策。 

截止到3月19日前共收到20家房地销售企业参与活动申请。

附件:

1.房地产销售企业报名表

2.房地产销售企业参加活动申请

 

信息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