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人民政府、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人民政府:
根据盘锦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盘财指农〔2025〕8048号)及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和盘锦市大洼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分配意见,现下达专项资金指标202万元,列入2026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具体分配金额及支出分类科目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二、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管理范围,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强化资金使用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国家和省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
盘锦市大洼区财政局
2026年2月27日